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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按照国家和省规定设立的经办失业保险业务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以下简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依照本条例规定,具体承办失业保险工作。 地方税务机关负责失业 ...
失业人员失业前所在单位和本人按照规定累计缴费时间每满1年,领取2个月的失业保险金,但最长不得超过24个月。失业人员重新就业后,再次失业的,缴费时间重新计算,领取失业 ...
1.申领条件。失业人员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按照规定进行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黑龙江省失业保险条例》,是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国务院《失业保险条例》、《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黑龙江省实际情况制定的用于规范黑龙江省失业保险的征缴、发放、监督、管理等行为,明确单位、个人、劳动保障部门等相关部门的权利和义务,保障失业人员失业期间的基本生活,促进其再就业的一项地方性 ...
《黑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黑龙江省失业保险条例>的决定》已由黑龙江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于2006年6月9日通过,现予公布,自 ...
黑龙江省第九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决定对《黑龙江省失业保险条例》作如下修改: 一、第五条增加一款,作为第二款:“地方税务机关负责失业保险费的征收工作;失业保险费 ...
Jun 20, 2023 · 失业人员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按照规定进行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对尚未办理失业登记但符合领取失业 ...
... 省政府各直属单位:. 为保障失业人员基本生活,根据《失业保险条例》(国务院令第258号)的有关规定,省政府决定,从2011年7月1日起调整全省失业保险金标准。现就有关事宜 ...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本省境内城镇企业及其职工。 第三条城镇企业及其职工必须参加职工失业保险,并缴纳失业保险费。 第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职工(以下统称失业人员)享受 ...
(五)健全失业保险制度,全面贯彻落实《失业保险条例》和《黑龙江省失业保险条例》,依法扩大失业保险覆盖面,将城镇各类企业事业单位及其职工纳入失业保险范围。强化 ...